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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与“神"

【信息时间:2013-06-21 15:47 阅读次数:
    看过许多关于绘画与宗教关系的描述,总觉隔靴搔痒。下面是驽顿的心得,从宗教的角度看三类绘画,写实(工笔)、写意(表现)和抽象的关系:

写实绘画:我(画家)为“象”用,形式为辅;我为“神”用。

    写实画派的“灵魂或精神不是别的,而是自觉或不自觉(无意识或潜意识层)的泛神论——对上帝大自然或大自然上帝)的惊叹、赞美和敬而畏之”(赵鑫珊语,这里上帝不一定是人格意义上的神,更多情况下是泛神论意义上的)。写实绘画忠实于上帝的创造,作为自然的再现,形象(“象”)成为画家创作的目标。任何绘画都是一种形式(点线面色)构成,在写实绘画中形式为形象的描绘服务,故处于从属地位。画家为上帝做事,故曰:我为“神”用。


写意画:“象”为我用,形式(笔墨)为主;“神”为我用。

   在写意(表现派)画中,上帝听从画家的调遣,画家可以对上帝的造物——物象变形,形象弱化,形式(笔墨)得以突显。

抽象绘画:我超然“象”外,形式独立;我即“神”。

   抽象绘画不再现自然(上帝的造物),不以形象的塑造为旨归,形式解放——不再为形象服务。在这里画家就像上帝一样创造了一个崭新的世界,故曰:“抽象绘画是神性的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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