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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院简介
文学书画艺术院属于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委员会是文化和旅游部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分支机构,文遗委积极响应党中央加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号召,推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发展,积极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围绕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开展调查研究、项目策划设计、文献整理、信息收集、咨询服务、宣传教育、专业培训、展览展示、学术研讨及公益性活动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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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入会须知

【信息时间:2016-03-23 12:23 阅读次数:
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委员会文学书画艺术院
                                                                                                               理 事 会 入 会 须 知
 
 
    凡具有一定造诣的美术家、美术爱好者,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一定的文学艺术创作水平,承认与遵守本院章程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均可成为本院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可参照本条执行)。
1、海外各国文学、书法、美术界组织的会员,国内各省、市、自治区级以上的书法、美术界组织的会员,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书法美术界组织的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文学书画艺术院院委会研究批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成为我院会员。
 2、其他会员或书法、美术爱好者入会时,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委员会文学书画艺术院研究,报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委员会研究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办公室备案,由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委员会文学书画艺术院理事会办公室及官方网站备案,并颁发《会员证书》,成为本院会员。
会员权利
1、有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获得本院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赛展、文学艺术交流活动;对于会员本院将负责进行全面包装、策划和作品推介;
3、本院会员可优先获取国内外文学、书画信息,可免费参加本院组织的文学讲座、书画展、等一系列活动。文学、书画艺术作品可在本院主办的刊物、官方网站上优先发表展示;
4、本院将不定期举办会员、理事作品展。对艺术成就突出的会员或理事还可将作品刊登在由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委员会文学书画艺术院主办的《名家风采》专刊上展示。
5会员退会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院办公室备案。对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者,劝其退会。对既不履行本会章程,又不愿退会者,由本院取消其会员资格。
 
会员义务
1、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维护本院合作权益和形象。
2、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院交给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院书报(刊)编撰工作,促进文学艺术交流。
4、将文学、书法、美术当作一项事业,求索不止,以突出的业绩为本院争得荣誉。
 
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各分院按会员比例选派会员代表参加。大会期间审议大会提出的各项议案报告,表决通过理事和常务理事的任免,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并选出新一届常务理事会。每届会员大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员代表大会为非常设机构,大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大会赋予的各项权力和义务。
 
理事会
1、本院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经理事会决定,可吸纳社会名人为名誉理事。理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2、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决定理事会各项重大事宜。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商议决定理事会的重大议题。
3、理事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过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各地区以本区域为单位成立分会,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与总会相同。除总会规定的有关事项应严格执行外,其余均可自行处理。
本会设荣誉主席、名誉主席、资深荣誉顾问和荣誉顾问。其成员为本会特邀的世界各国的知名人士、热衷和喜爱美术事业的政要、著名企业家和资深艺术家等。
秘书处
1、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2、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如:制定规划、方案策划、活动安排、会务安排和协调工作等。
3、秘书处下设会员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会员管理和分会管理。
宣传工作部
1、宣传工作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2、宣传工作部负责本会的宣传报导工作。办好本会的“名家风采”报刊,管理和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委员会书画艺术院官方网站”,做好报刊的发行和各种宣传工作,对优秀会员进行重点宣传。
 

 
 
 
                              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委员会文学书画艺术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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