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书画院简介
文学书画艺术院属于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委员会是文化和旅游部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分支机构,文遗委积极响应党中央加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号召,推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发展,积极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围绕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开展调查研究、项目策划设计、文献整理、信息收集、咨询服务、宣传教育、专业培训、展览展示、学术研讨及公益性活动等。更多>>
  • http://www.shysy.org
  • E-mail:zgwhycbhyjy@126.com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中街31号自由季大厦1座802
您的位置 主页 > 书画知识 >

书法欣赏的一般规律

【信息时间:2013-06-21 14:56 阅读次数:
一、书法欣赏的主观性
  书法欣赏是一种认识活动、思维活动,是一种艺术的再创造。因而,欣赏过程中必然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所谓“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康熙喜董(其昌),乾隆尊赵”指的就是这个意思。面对同一件作品,不同的欣赏者褒贬不一;对同一件书法作品,同一个欣赏者随着人生阅历的增长、文化修养、鉴赏能力的提高,其感受也会不尽相同。这是由认识的主观性质而决定的。应该说,这种现象是正常的。但这也并不等于说书法欣赏没有一定的标准和尺度。欣赏过程中片面强调欣赏者的主观性而否定书法美的普遍规律,或只片面强调书法美而排斥欣赏者的主观意识和判断,两者都是有害的。欣赏者的主观意识和判断,只有建立在相应的书法美的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其判断才会显示光华,欣赏才是正确的、有价值的。
  二、书法欣赏的能动性
  人的认识活动具有主观能动性,书法欣赏也不例外。“王羲之书字势雄逸,如鱼跳龙门、虎卧凤阙”,“萧子云书如危峰阻日,孤松一枝,荆轲负剑,壮士弯弓,雄人猎虎,心胸猛烈,锋刃难当。”这样的想象,瑰丽离奇,甚至是天马行空。这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发生作用的结果。
  书法欣赏中,没有丰富的想象和联想的补充,像认字一样的把书法作品只看成是一些抽象的符号,就无从谈及书法欣赏。近代书法大家沈尹默在《书法论丛》中说:“不论是石刻或墨迹,表现于外的,总是静的形势,而其所以能成这样的形势,却是动作的结果。当初的动作态势现在只通过作品留在静的形中。要使静者复动,就得通过耽玩者想象体会的活动,方能期望它的再现。于是,在既定的形中,就会活泼地看到往来不定的势。在这一瞬间,不但可以发现到五光十色的神采,而且还会感觉到音乐般轻重疾徐的节奏。这说明书法欣赏是积极能动的。只有通过欣赏者展开想象和联想的翅膀,才能使视觉形象与动觉形象结合起来,书法欣赏才得以实现。
  然而,仅仅发挥想象和联想是不够的。任何一件书法作品,总是历史的积淀。其中,不但有作者的学识修养,精神气质,思想情感,审美趣味倾注其中,而且总是留有特定的时代烙印。因而,欣赏书法时,必须对作者、作品作详细的了解。
  三、书法欣赏的反复性
  书法欣赏是一种认识活动,因而必须遵循认识的一般规律,即由浅人深,由表及里,由局部到整体,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回到感性认识,如此循环往复,认识一次比一次深化。
  书法作品以形象诉诸欣赏者的视觉,人们首先感觉到的仅是作品的外在形式,如书体、大小等。在此基础上,对感性材料进行综合,形成知觉形象。由于知觉的刺激而产生想象和联想,对作品进行取舍和补充,如此循环往复,使书法欣赏不断提高品位和档次。近人马宗霍的《书林纪事》载:“询当见古碑,晋索靖所书。驻马观之,良久而去。数百步复返,下马伫立,及疲乃布裘坐观,因宿其旁,三日方去。”由此可见书法欣赏的反复性。
  四、书法欣赏的批判性
  人们一般都认为,欣赏重于情感,批评重于理性,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升华。其实不然,就书法欣赏而言,欣赏与批评是一对孪生姊妹,伴随欣赏活动的始终。只要书法作品陈列出来,欣赏者即使不是行家,也总会评头晶足。这种短时间的判断虽然简单、粗糙,但批评的色彩已经相当浓厚了。
  欣赏过程中,常常可以见到两种极其错误的倾向:一是赏而不评,把欣赏看作是非理性的、游戏性的活动;一是评而不赏,把欣赏看作是纯理性的、批判的行为。由此导致为批评而批评,追求轰动效应,把批评作为骂杀的工具;或者为欣赏而欣赏,把欣赏作为吹捧的手段。我们明确书法欣赏中的批评性,不是要打倒作者,而是便于我们扬弃作品中的缺点和不足。赏中有评,评中有赏,这才是唯物的、客观的、正确的书法欣赏。
  总之,书法欣赏是能动的,也是主观的。我们承认书法欣赏的主观性,不是说书法欣赏没有标准,相反,书法欣赏只有建立在书法审美标准的基础上,不断反复,不断深化,赏中有评,评中有赏才是公正的、客观的。

书画院概况 | 组织机构 | 书法知识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证书查询 | 人员查询 | 入会须知 | 电子杂志 |
主管: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委员会书画艺术院
主办:文学书画艺术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