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孙先生的两幅家传名画,在26年前被珠海警方以“涉嫌走私”为名扣押。虽然孙先生很快被警方释放,但这两幅画作却一直未予归还。在孙先生二十余年的交涉下,珠海警方近期答复称,两幅画作系赝品且已经丢失,但答应协商解决相关赔偿事宜。
仅就孙先生三天后即被珠海警方释放且从未被刑事追究来看,孙先生“涉嫌走私”的证据并不确凿。因此,珠海警方没有理由不同时退还画作。即便不予退还,这两幅画也不至于“丢失”。如果早已经发现“丢失”,为何这么多年都不向当事人讲明?如果是后来才“丢失”,那么之前孙先生讨要为何不予归还?
疑点丛丛之下,确定的是,珠海警方“丢失”了扣押的财物,依据《国家赔偿法》理当赔偿孙先生的损失。孙先生提供的扣押物品收条复印件显示,两幅画分别是吴昌硕的《梅花》和李苦禅的《鹰》。如果画作是真迹,那么警方的赔偿额将是个天文数字。不过珠海警方宣称两幅画作只是赝品。由于没有实物可对证,此事有了新的变数。
实际上,珠海警方必须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画作是赝品。除非珠海警方在画作遗失前就已经委托权威第三方进行过鉴定,否则没有资格直接定性画作为“赝品”。
而此案背后所透支的政府公信力,则是另一笔无法算清的账。期待孙先生国家赔偿案能够依据新的司改精神得以妥善解决。
□邓学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