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血液”。推进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加强合作、深度对接,对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近年来,文化金融合作成果丰硕,发展很快,成为文化体制改革中的一大亮点。面向未来,文化金融合作应该成为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的排头兵,为全面深化改革、为文化发展繁荣做出更大贡献。下面,我就深化文化金融合作、共促文化产业发展讲几点意见。
一、文化金融合作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突破
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寻求与金融领域的合作,成为文化企业增强发展活力、提升发展竞争力的内生动力。近年来,在文化部门和金融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金融合作成果丰硕,成为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大亮点。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委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文化金融工作正式起步,也标志着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这一命题从理论探索进入了实践层面,这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大突破,也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舞台。
4年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等各方发挥各自优势,汇聚力量,积极探索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文化部积极开展组织协调工作,搭建文化产业信贷项目库,银行机构充分发挥融资融智功能,逐步建立了以部行合作机制为代表的覆盖全国的政银合作机制,为文化企业搭建了便捷的融资平台,同时也深化了文化部门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和服务产业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将文化产业纳入金融工作的整体框架,连续几年在信贷政策中将支持文化产业作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开展文化产业信贷规模统计,为政策实施提供数据支持;将文化企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解决了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财政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去年还启动了“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作为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大项目,安排4.61亿元支持文化金融合作。
广大金融机构为推动文化与金融的融合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和富有成效的实践。参与部行合作的各银行机构努力适应文化产业的特殊要求,不断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信贷规模,满足文化企业的多样化需要。国家开发银行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优势,支持了一大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国进出口银行大力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为文化企业境外投资、并购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全方位支持大、中、小型文化企业,承销首笔文化企业私募债,推进文化企业直接融资;中国银行根据文化企业资产的特点探索新型抵质押方式,支持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针对文化产业的风险特点,开发文化产业专属保险产品,为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北京银行以服务中小文化企业为明确定位,开发“创意贷”“影视贷”等特色产品,探索文化类无形资产融资;中国民生银行在总行层面增设文化产业金融事业部,组建专业团队和专营机构,从体制机制上创新突破;中信银行借助信托债券产品,盘活文化企业存量资产。
金融机构的积极作为,拓宽了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为文化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有力支撑。深圳华强集团作为龙头文化企业,率先组建集团财务公司,促进企业融资集约化和投资科学化;云南文化产业投资集团积极利用境外投资贷款开拓海外市场;南京文化投资控股集团组建全国首家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探索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文化金融中介服务,提升小微文化企业融资能力。目前,文化金融合作已经遍地开花。全国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均已与当地金融机构建立了政银合作机制,很多地方的财政资金也以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对文化金融合作予以支持。这次会议推出了10个优秀文化金融合作创新成果,印发了《文化金融合作创新案例汇编》,就是要进一步宣传推广文化金融合作的成果与经验。
文化金融合作不仅给文化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发展资金支持,更促进了文化系统、文化企业观念上的转变。“信贷资金”“直接融资”这样的词语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文化系统的文件中,文化部门在国家经济和金融运行的进程中更多发出了自己的声音。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由依靠自有资金积累慢慢发展,逐步学会运用金融资本做大做强,把“小作坊”逐步打造成现代企业。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的投入也获得了可喜的市场回报,金融服务的天地更宽。可以说,文化与金融合作实现了双赢。借此机会,我代表文化部,向参与文化金融合作的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表示祝贺,向长期以来与我们共同推进工作的金融部门、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表示感谢!
二、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开创文化金融合作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明确提出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摆在了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体现了中央对文化金融合作的高度重视,表明已将其纳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提出要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文化产业是最具文化创造活力的领域,文化金融应该成为激发文化创造活力的重要推动力量。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都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自觉以中央精神为指导,深化对文化金融工作的认识。
自2013年4月以来,为继续推动文化与金融融合,文化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一起研究起草《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经过多次调研、征求意见,于今年3月17日正式印发。这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具体举措,为今后深化文化与金融合作提供了制度安排。关于文件的内容,文化产业司负责同志还会做具体解读,这里我着重谈谈下一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总体思路与要求。
(一)正确把握市场规律,注重政策的普惠性
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文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的协同推进,创新文化金融体制机制,激发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加强合作的内生动力和积极性;通过改革创新试点,探索文化与金融共赢发展的模式与规律;努力缓解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与文化发展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促进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
要拓宽和优化文化金融合作的结构、范围和空间,做大做专文化金融市场。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对国有民营文化企业一视同仁。在扶优扶强的同时更多地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成长型中小微文化企业。把握好不同行业门类和大中小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的运行特点和融资需求,按照差异化、精细化、科学化原则深化文化金融合作。建设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通过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等载体,以政策引导、项目对接、信息服务、业务培训、信用增进、资金支持等方式,搭建文化金融中介服务平台。建立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强文化融资担保。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参与金融业,支持发展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各类型特别是小微文化企业享受普惠金融政策。在做好文化产业间接融资的基础上,推动文化企业直接融资,做好文化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工作。要加强文化金融公共服务,营造公平开放的文化金融市场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鼓励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充分议价,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实现对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有效激励和市场预期。
(二)坚持改革创新,实现文化金融合作新发展
文化金融合作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每一步的发展都伴随着观念、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刚刚发布的三部门《意见》,根据近年来文化领域、经济领域的新趋势、新需求、新做法,针对文化金融的瓶颈环节和薄弱领域,提出了加强文化金融合作的有效对策。各级文化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入研究文化企业经营及融资的规律,支持企业更多地借助市场要素、资本力量推动产业发展。我们愿与金融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一起,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文化金融领域的创新改革,抓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等具体试点,使文化金融合作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希望金融机构继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推出适用于文化产业的新产品和新服务;也期待文化企业能发挥文化创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找准与金融对接的模式和路径,推动文化金融资源有效配置。
文化产业已经日益纳入国民经济的总体框架。文化产业与其他行业一样,会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会面临市场调整周期性的影响。比如去年演艺、娱乐等行业就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部分企业效益下滑。融资利率一度异常升高,一批中小文化企业措手不及,遭遇融资和偿贷困难。面对这种情况,要注意发挥金融政策和金融市场调节作用,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和融资模式,通过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创新互动,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着力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继续深化文化金融合作
三部门《意见》明确提出,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建立文化金融合作部际会商机制,协调文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的实施,实现产业政策指引、财政政策支持、金融政策放大的效应。今天的会议标志着文化金融合作部际会商机制正式启动,我们要重视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与协同,注重整体谋划,努力形成系统的政策措施,并稳步加以推进。
我们将把建设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推动对外文化贸易等文化产业的重点工作与金融领域的改革创新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文化的政策,丰富金融支持文化的手段。我们将与财政部门一起,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巩固贴息等成熟的支持方式,探索财政支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建立文化产业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等创新模式,更加科学高效地用好财政资金。我们还要加强引导,切实防范风险。
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重视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正确认识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把握好文化产业的导向和价值追求。要处理好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的情况下,经济效益要坚决服从社会效益。
这里,我特别要对文化部门的同志说几句。过去各级文化部门习惯于直接抓艺术创作和生产,主要是抓文化事业。对照中央提出的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要求,我们要坚持双轮驱动、两翼齐飞,始终坚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两手抓、两加强”,当前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认识到发展文化产业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同时又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政府要做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文化系统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积极作为,努力探索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遵循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发挥好规划制定、政策引导、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的作用。
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的出台和全国文化金融合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文化金融合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对大好春光,我们应该更有作为、不负时代。希望大家抓住机遇,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专业的手段,不断推动文化金融合作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贡献!
(本文系2014年3月25日在全国文化金融合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