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踏着蹄疾而步稳的改革节奏,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向前深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与时俱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稳步发展,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民主法制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正在得到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进一步彰显
“2012年农村贫困人口的数据是否准确?”“依据的标准是什么?”“怎么走出年年扶贫年年贫的怪圈?”……
2013年12月的一个上午,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内气氛热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此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问抓住要害,不断追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强调,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健全人大监督制度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密切联系代表、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
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充分发挥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全国政协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创新以专题为内容、以界别为纽带、以专委会为依托、以座谈为方法的协商形式,积极开展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推动协商活动的多样化。
举行主席办公会议研究一些重大问题,继承和创新“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设置副主席联系专委会和界别制度……全国政协层面频出举措,创新政协经常性工作方式,协商民主的环境和氛围日渐浓厚。
有关专家指出,把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结合,将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