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主要对古村落申报认定和保护规划的编制、保护原则、古建筑的流转和移建等作了明确。
苏报讯(记者 施晓平)《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今起施行。市人大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两项法规进行了说明。假冒非遗资格最高罚1万元、古建筑流转实施细则年内出台等话题,成为新闻发布会的热点。
《非遗保护条例》 对相关人才的培养、引进作了具体规定,鼓励高校、职校开设非遗相关专业或技艺传承班,鼓励中小学开发相关校本教材;对未取得非遗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擅自以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名义生产、销售、宣传非遗产品的行为,则提出了最高罚1万元的行政处罚规定,这在国内尚属首创。
《古村落保护条例》为此明确,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 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对于古村落古建筑流转如何操作这一问题,有关人士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其他城市已有成功先例,我市的操作细则将在今年出台。
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条例规定,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这既有利于对古建筑进行有效的保护和活化利用,又可解决古村落中局部建筑风貌不协调的问题,也是该条例的一大亮点。
来源: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