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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信息时间:2013-11-27 10:02 阅读次数:

原标题:河北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县以上可设文化生态保护区

    河北新闻网11月26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刘常俭)今天,《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初次审议,省文化厅厅长张妹芝作了相关说明。

    张妹芝说,我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共有非遗项目1万余项。但是,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对传统文化生态的巨大冲击,非遗的生存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大量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非遗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和表演传承困难,濒临消亡;保护工作缺少法规的刚性规约,政策有时流于形式;保护经费普遍匮乏、专业人员短缺、社会和学校教育滞后等。因此,尽快出台相关地方法规非常必要。

  条例草案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对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相对完整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传承与传播是非遗保护的关键环节,条例草案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权利义务及支持措施,政府促进非遗传播的各项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草案还突出了对濒危项目重点保护的类别,规定对濒危的传统音乐、舞蹈、戏剧和传统医药等非遗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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