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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信息时间:2013-10-27 16:21 阅读次数:

来源:农民日报
 袁正 闵庆文

在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那些以符号表征的与农业相关的文化特质,即“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语言、集体记忆、价值观、社会组织、民俗与节庆、传统知识与技术、信仰与禁忌等,反映在契合当地气候、环境与资源条件的建筑文化、饮食文化与服饰文化,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反映生物生长物候节律的农事历法,能够推动遗产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生计方式及理念与行为模式,以及其他协助人类形塑集体记忆的物质和非物质遗存等。它是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系统持续传承与发展的基础,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

农业文化遗产是人类继承的传统农业千年积累传承下来的共同财富,是文化与自然的协同进化的结晶。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中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历史与现实之间的关联集合,它将系统中各个静态环节联系起来成为一个动态性的整体,并随着历史发展与社会进步不断适应。它的保护和传承,有助于遗产地社区了解和继承历史记忆,保存传统知识和技术,传承社区集体价值观,促进民众的文化自觉;有助于保护乡村文化的多样性,进而使其各项功能良好发挥,对于农业文化遗产中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农业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和农业景观保护有着积极的作用;有助于有效保存文化资源,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资源基础。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外来文化的冲击,农业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面临严峻挑战,出现了传统知识和技术流失、社会结构解体及价值观变异等问题。农业文化遗产是一个复合性、整体性、动态性和适应性的农业生产系统,而非简单的历史遗存或文化特质。因此,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必须符合整体性、系统性、动态性等特征。

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首先要强调社区居民在文化保护中的作用,提高民众的文化自觉;其次应当注重文化适应,注意保护特定的、于系统持续性和社区发展有益的人类智慧结晶;第三是应注意与农业物质性遗产、农业技术、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景观保护相结合。并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第一,通过集体教育和讲习带动传统知识与社会价值观的社区传承。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文化传承是通过家庭和社会组织进行的。但是,在传统社会结构普遍解体的今天,这种教育便只能借助外力来组织进行。这种教育应当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内核、社区文化资源、传统农业文化知识和技术为依托,编制培训教材,针对学生、干部、社区居民等不同文化素质与角色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在此过程中,传统知识和社会价值观能够更好地被理解、学习和传递。


第二,进行项目设计对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在国际、国家乃至地方层面上,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很多。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二十四节气”等已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2011年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形成的《中共中央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发布后,各省、市传统的文化保护类项目更为丰富,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配套项目和政策相继大量出台。这些项目都为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基础。

第三,科学规划、大力推动农业文化产业的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的发展是有效促进区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方式。参照农业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及其他部委相关文件,结合遗产地自身的文化资源特征,合理规划和发展与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农业文化产业。注重农业文化产品的生产,包括广播电影电视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工艺美术品生产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农业文化产业发展中必须注意突出地方文化个性,保障文化持有者的产权,并注重文化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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