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记者李有超孔祥鑫)北京市住建委日前正式出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等定期检查,承租家庭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将被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涉及租赁管理、物业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内容。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作为公租房后期管理的实施和服务的主责单位,承担家庭办理入住、房屋使用监督、房屋维护等职责。产权单位应在公租房小区设置管理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房管员,实际管理户数超过500户的,产权单位应配备不少于3名房管员,并按照每超过300户增配一名房管员的标准增配房管员。房管员每季度对已入住家庭进行入户检查,了解房屋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承租家庭违规行为。
办法指出,承租家庭出现将房屋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承租房;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等违规行为以及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不仅将被收回房屋,并且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在5年内禁止申请保障性住房。
据介绍,公租房承租家庭如因子女入学等问题想申请调换配租住房地点,可向公租房产权单位提出调换申请,经区县住保部门审核后,与有相匹配调换意愿的同套型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暂无匹配的将纳入北京市公租房信息管理平台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