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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须向社会公示

【信息时间:2013-07-11 09:53 阅读次数:



    根据教育部1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不含择校生),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须向社会公示。

  通知指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对于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继续稳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继续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

  通知还要求各地在认真做好中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要全力做好内地西藏中职班和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工作。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保学控辍工作,进一步完善助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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